1、掘进队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机械维修工受分管机电副队长的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机电队分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维修,并负责大型工程的设备安装工作。第 2 条 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巡检、维修,在检查巡视设备过程中,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迅速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第 3 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要认真填好维修和巡检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第 4 条 在维修和巡查过程中,认真执行“一看”, “二听”、“三嗅”、“四摸”的检查方法,同时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
2、标准和完好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第 5 条 负责提出大、中、小修计划内容,并负责提出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工具等。第 6 条 负责管好备足分管设备的备品备件,润滑油料及其他材料。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装运上井,并负责按指定地点卸车。第 7 条 交班前,交班维修工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及事故处理、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第 8 条 发生机电事故时,要随叫随到,任劳任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 9 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二、责任
3、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严格各种记录责任制落实。对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错填,漏填,乱写乱画不认真填写的追究填写人责任,并罚款 50 元。第 11 条 严格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否则,罚款 50 元。第 12 条 严格工作责任制落实。每天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检修,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 50 元。第 13 条 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睡觉。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第 14 条 要严格出勤制度:欠勤罚款 50 元,病假有医院证明,事假欠勤罚款 30 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 30 元。第 15 条 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发现异常问题也不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被检查人员和区队领导查出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罚款 100-250 元。第 16 条 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听从安排,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惹事生非者停止工作,视情节严重罚款 100-250 元,并根据其认识态度再作相应严肃处理。第 17 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维修工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 其他严重“三违”,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