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掘进监区及其分监区的干警和职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文件指出,这些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需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文中详细列出了岗位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分管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开好班前后会,确保班前布置、班中落实、班后总结;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准确统计罪犯出收工及入井上井情况;定期下井巡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罪犯实施“三大规程”,处理安全隐患,反“三违”行为;发生
2、人身事故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保证跟班靠岗,掌握生产情况,及时处理隐患;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等。此外,文件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如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对屡次违章作业不制止、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行为将受到警告处分甚至刑事责任;发生事故时不按规定报告、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等工作失职行为也将面临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干警职工应对所分管和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安排、督促学员按章操作、“三大规程”执行、隐患整改等方面负直接责任,决策失误导致伤害或损失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掘进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掘进监区以及其下属分监区的干警与职工。该文件旨在明确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职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别适用于那些直接参与煤矿开采作业管理和监督的一线工作人员,如班组长、安检员等,以确保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