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
2、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5、安全检查的内容5.1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5.2 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5.3 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5.4 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5.5 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5.6 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5.7 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8 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5.9 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5.10 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 100-300 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