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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7863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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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 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 1m。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1电解液漏液;2灯头锁灯盖锁不灵;3充电时间不足;4灯头圈松动;5灯线破裂接触不良。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2灯箱是否漏液、电液浓度是否合适,检查放电情况是否良好;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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