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订立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安全与环境保护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2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和项目维修合同时负责审查安全计划措施。3对已签订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性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牢固性。矿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