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组长:通防副总副组长:通防部长成员:通防部人员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一)防尘供水系统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 30 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 20 米。3、皮带巷管路每隔 50 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 100 米设一组三通阀门。(二)回采工作面1、工作面煤层注水回采工作面必须进
2、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 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 50 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 50 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
3、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3、巷道冲洗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三)掘进工作面1、防尘系统(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2、除尘设施(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 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
4、两道,开口以里 30 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 2050 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 50 米可以设置 1 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 2030 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3、巷道冲洗掘进工作面 100 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 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
5、巷道长度等。2、隔爆设施(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 200L/,水棚排距 1.23 米,棚区长度不小于 20 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 5075 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 25 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 200 米。(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三、责任管理范围1、回采工作面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2、掘进工作面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