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 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 1、监控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安排,指导各使用单位
2、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每日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根据风量、瓦斯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5)监控维修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2、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及时调整,管好
3、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3、调度室负责认真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安排安全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发现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及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4、安监科随时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切实搞好通风瓦斯监察工作。5、技术科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采掘接替计划给通风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位置及要求。协调通风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图的绘制。监督分区域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工作。6、供销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
4、仪表等设施的采购供应和监控电缆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时。7、采、掘、机、运车间负责分站至种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分站的恢复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修保护,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实时移动并符合要求。8、机运车间负责主井、运输大巷铺设的缆线、传感器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9、机电车间负责中央配电所、各配电点水泵房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10、各级管理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并协助处理。11、瓦检员经常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发现数据误差达
5、 0.10%时,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调检、校对,并督促采掘等单位按规定悬挂和移动传感器,随时检查分站运行情况。12、矿级领导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人、财、物优先考虑,经常查视、指导瓦斯监控工作。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 1、主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井下系统安装调整时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馈电传感器,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两台主机做到每月交换运行一次,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 5 分钟内投入运行工作。2、井下分站及馈电远程斥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
6、人员观察,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离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并有接地装置。未按规定安设或设备外壳未设接地装置的扣 50 元/处。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必须安设 2 个甲烷传感器。第一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距采面回风流不大于 10 米的位置,距碛头不大于 5 米的位置,第二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该回风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岔口 1015 米的位置,铺设缆线按标准要求悬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0 元。3、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传感器应挂在无淋水、顶板完好的锚梁上,做到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4、搬迁或回撤时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电缆等必须与该工作面设备同步安装、掘进巷道前进 10 米时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多余的电缆线必须圈好悬挂。5、瓦斯监接分站必须安设在能够控制该工作面电器设备总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总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切断作业点的全部设备电源(局扇风机电源除外)。四、操作主控系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