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讲解了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控制爆破器材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办法旨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中明确指出所涉及的爆破器材包括起爆材料如秒(毫秒)延期雷管、导爆管雷管、起爆器及非电导爆系统,以及各种炸药等爆炸物品。在职责划分方面,办法具体描述了矿山安全技术部负责对总炸药库及临时炸药库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爆破工是否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武装保卫部则负责不定期检查爆破器材管理情况,并与安全技术部共同协商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供应销售部需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记录;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自查并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矿山开采及相关作业的企业单位,特别是涉及到爆破作业的部门。其适用范围涵盖了从爆破器材采购、存储到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本办法不仅为矿山企业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措施,还明确了各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在爆破作业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