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区正、副调度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区正、副调度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协调好井区各对组之间的生产关系,抓好井区的生产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全井生产工作正常运行。(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题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三违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汇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监督检查现场管理,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对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在调度会上通报。(四)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发生险情和事故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好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作好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五)做好日常井下各作业地点隐患排查和老区老口不定期检查工作。(六)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日常抽查,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