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分为月度停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两种形式。2、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3、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每月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参加检修单位每月 20 号前或按机电科通知的时间将本月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日常检修、保养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和生产需要进行。4、检修主要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同意,严格按措施施工。5、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机电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检查、维修、保养质量负责。6、机电科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每次每单位不少于六台,其完好率应达 9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考核奖罚。7、定期对机电设备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机。8、因检查、维修和保养质量而问题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