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在保障生产安全方面所承担的具体职责。该责任制强调,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以及上级有关储量管理的规定,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高效利用。该文件描述了管理人员需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本井(区)煤炭资源开采与回收情况进行细致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同时,每月要准确填写三个煤量、回采率报表,并按时上报,以掌握矿井储量增减变化情况,保证储量管理相关台帐的实时更新。此外,管理人员还肩负着严格监督按设计施工的任务,对于不合理丢煤的情况要依据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文件也明确了编制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和储量转出等资料的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并且这些资料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确保储量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井(区)地质储量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企业还是小型民营煤矿企业,只要涉及到井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都需要按照这一责任制的要求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它为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提高煤炭资源的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