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室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每班应提前 10 分钟交接班,对机房设备和主机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接清楚方可接班。第 2 条值班期间认真观察主机监测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及有关领导。第 3条对测点定义、交叉断电的填写和改动必须有科领导的签字方可执行。第 4 条每班必须认真核实报表内传感器数量是否与井下安装传感器数量一致,如有差错应立即修正。第 5 条对于图形制作要求:结合井下情况认真画好示意图并标上动态图元(传感器显示、皮带流动、局扇动作等)的正确位置,每班必须检查示意图是否与井下情况相符,如有不符立即修正。第 6 条认真填写“中心站监测台帐”、“监测设备故障登记表”、“来客登记表”等有关资料。第 7 条保持机房设备和房间卫生清洁,保管好机房财产。机房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第 8 条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第 9 条凡出现断线及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10 分钟之内),并记录接受任务的人员、时间及处理情况,延误处理要承担相应责任。第 10 条安装、维修时撤消断线保护,正常后恢复。撤消时与生产调度取得联系,瓦斯员协助加强瓦斯监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