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区(科)长、班组长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各井区(科室)、班组长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的全面责任。如果出现不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的情况将受到处罚。该制度指出,在无安全规程措施或存在重大险情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会招致罚款或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现场缺乏跟班干部,盲目安排职工突击加班也会导致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不按期组织安全活动以及抵制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人员,同样要接受严厉处理。此外,若未能深入现场,完不成“入井抓三违”指标的,也属于违反规定的范畴,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井区(科)长、班组长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煤矿等具有类似组织结构与安全风险的企业环境。在这些企业中,井区(科)长和班组长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直接负责一线员工的安全管理与作业指导。此制度旨在明确这些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及失职后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每一位管理者都能深刻认识到自身肩负的安全使命,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