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使用防尘静压水的规定工作面使用防尘静压水的规定1、井下防尘管路由通修段负责维修、调整。地面污水净化站和井下水池供水由机电科负责。工作面的喷雾和防尘管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修。2、井下防尘管路发生跑水、漏水,通修段在 8 小时内修好,每超 1 小时考核责任人 100 元。3、机电科必须保证井下喷雾和生产用水,因抽水不及时和操作失误影响供水,每次考核责任人 300 元。4、供水设备出现故障,机电科在 2 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每超 1 小时考核责任人 200 元。5、从防尘管路接水必须经通修段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同意,私自接水考核责任人 100 元。6、主要运输巷道中设置的风流净化水幕必须覆盖整个巷道断面,喷头数量为单道巷 4 个、双道巷 6 个,超装 1 个喷头考核 100 元。7、岩石掘进工作面在正压和负压局部通风机入风侧各安装 1 道风流净化水幕,新安装喷头数量为单道巷 4 个、双道巷 6 个,笼罩整个巷道断面,超装 1 个喷头考核 100 元。8、采煤层工作面必须在大巷接煤台安装喷头,喷出的水雾要正对落煤点,其喷头数量不超 4 个,超装 1 个喷头考核 100 元。9、大巷接煤台喷雾喷头装煤时打开,不装煤时关闭,否则考核责任人100 元。10、使用净化水的单位,严禁长时跑水和长流水,每发现一次视情况考核责任人 100-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