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及适用范围,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旨在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
2、业健康管理人员,并建立一系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并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遵守该制度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应依法依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