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科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供应科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二)保管员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防止将火种和易燃品带入库内。(三)保管员应熟悉、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和位置,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时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五)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拄、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六)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七)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易受潮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八)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九)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熟悉并会操作使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