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通、透窝管理制度贯通、透窝管理制度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 1:200 或 1:500 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 15-20 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 米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 矿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 矿长(副总工)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2、。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 20-30 米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 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矿长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 25 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长技术、安检、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