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 15 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2、公司物资供应集中统上报派出所审批,同意购买后上报公安分局安危爆大队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再开出各单位电子数据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然后报白沙物资供应公司统一购买,报衡阳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再与厂家联系生产供货。3、厂家到货后物资公司,用手持机扫描将实物编码、条形码验收入库后,将电子数据导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单位购买数量从电脑上刷入单位的 IC 卡,再通过总库手持机出库条码扫描入各单位的 IC 卡。然后电子数据导入到自己手持后,实物进行扫描入库、电子数据与实物平衡说明程序一切正常。4、运送货到后两天内,必须将运输证承运联,由收货单位签名后,回缴公安分局,IC 卡的电子数据一同回缴,一切手续必须在 15 内完成,不能跨月。否则电脑自动锁卡,解锁程序非常麻烦。5、日消耗每周向公司供应部汇报。电子数据消耗数 13 天内向公安局汇报,汇报后在手持机上做上报确认,以免重复上报或延期上报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