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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监区主、副井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9238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6.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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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监区主、副井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监区主、副井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副井提升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工作,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第 3 条 提升机司机必须按要求完成煤炭、人员、物料的提升任务。第 4 条 能够熟练地进行提升机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及司机应掌握的检查试验的操作,做到“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第

2、 5 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第 6 条 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安全不开车,保证提升安全。第 7 条 掌握提升机的运行状况,对发现的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 8 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转。第 9 条 按要求管理好要害场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第 10 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 有下列行为的,主副井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2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副井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能及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教育,对提升机各种运行方式不了解,操作不熟练,导致出现提升事故的,主副井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主副井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事故的,主副井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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