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讲解了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责任。该制度旨在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确保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规定,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制度还详细列出了砂石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分管生产副局长的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事故救援预案的实施、任命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主持安全考核、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事故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适用于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需要明确和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确保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履行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保障施工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