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副总经理(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二、参与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三、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五、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六、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七、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八、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九、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十、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十一、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 1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