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类地测防治水类“三违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围与处罚标准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处罚跟班队干 500 元,技术员 300 元,当班班长 200 元。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处罚跟班队干 500 元,技术员 300 元,当班班长 200 元。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处罚技术员 500 元。第四条 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处罚跟班队干 500 元,技术员 300 元,当班班长 200 元。第五条 采区导线未按规程规定施测两遍的,处罚当事人 200 元。第六条 有水患威胁,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处罚跟班队干 500 元,技术员 300 元,当班班长 200 元。第七条 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处罚跟班队干 500 元,技术员 300 元,当班班长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