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讲解了在煤矿采掘作业中针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该文件列举了多项具体的违规情形及其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以确保相关责任人遵守安全规定。对于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行为,文件规定对跟班队干处以500元罚款,技术员300元,当班班长200元。发现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情况同样适用这一处罚标准。接近采空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则主要由技术员承担500元罚款。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设计施工的情形下,跟班队干、技术员和当班班长分别被处以500元、300元及200元罚款。此外,若采区导线未按规定施测两遍,当事人将面临200元罚款。存在水患威胁而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就盲目安排生产的,跟班队干、技术员和当班班长依旧依照前述金额接受处罚。最后,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跟班队干、技术员和当班班长也将被处以同样的罚款。地测防治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尤其是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它为所有参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违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跟班队干、技术员以及当班班长等关键岗位。这份文件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风险,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