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1、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测副总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测副总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3、凡上报的地质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质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6、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7、矿图底图电子版,每月及时进行电子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8、对于过期的图纸,由地测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9、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