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在处党政的领导下,配合总工程师做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储量和矿井防治水制度,保证发挥地质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2、认真贯彻实施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3、参与对各矿上报的探放水方案设计进行审查,保证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负责防水煤柱留设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4、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指导各二级生产单位矿井地质和防治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5、参与制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根据生产接安排,要提前采取措施排除水患影响,确保矿井不发生事故。6、参与地质勘测处计划及生产补勘计划编制的具体技术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和长远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对处地质科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