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管理办法电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缆管理,做到科学管理,科学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缆的单位。第二章第二章电缆的领取与发放电缆的领取与发放第一条 机运部电缆组负责全公司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管理工作。电缆组对全公司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第二条 新电缆由领用单位统一从机运部电缆组开据领用手续从供销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第三条 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审批完的负荷审批单,提前 2 天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
2、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记帐、挂牌。第四条 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缆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待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 5 日内回收交库,由电缆库管理人员开入库单。第五条 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运部电缆组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 10 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运部电缆组,由电缆组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第六条 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
3、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运部主管领导。第七条 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保证完好,编号齐全,外表光滑无损伤,绝缘阻值达到标准,并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异常,由领用单位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出库入井。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一)电缆无编号;(二)电缆绝缘不合格;(三)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四)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无弹性、龟裂或破损。(五)电缆芯线出现过热现象,芯线颜色变暗(氧化)。第九条 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计划交供销部组织采购。第三章第三章电缆的移交、回
4、收电缆的移交、回收第一条 各单位待回收上井的电缆,由机运部分管人员开具回收单,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收并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 1 元/米处罚,累计到交回为止。入库电缆由回收单位负责在电缆库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盘好,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 200 元/根。第二条 回收电缆应在当日交库,当日无故不交库的,每天罚责任单位 300 元。第三条 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部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 3 天之内到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机电队长罚 20 元/天。第四条 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运部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安装项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 3天之内到机运部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机电队长各罚20 元/天。第五条 电缆回收入库,电缆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入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有损伤、冷补、缺号、截断或数量不够等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并根据损伤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损伤或冷补每处罚款 300 元,截断或缺号每处罚款 500 元,电缆截断,查剩余部分,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