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日常副主任(兼)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日常副主任(兼)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副主任在调度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制及上报,资料的整理及保管。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一、岗位责任一、岗位责任第 1 条 负责各类文件,通知、通报、报表、整理归挡,年,月,季的生产产量,进尺统计及当日生产完成统计工作。第 2 条 对各类台账要求数字(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工整、账面整洁,各类资料及时存挡。第 3 条 负责调度室安全评估、双基、质量标准化资料的填制及整理,生产统计各种表格上报及保存。第 4 条 根据主任安排按时参加地面
2、各种检查,调度人员外出培训时按照主任安排做好替班,值班期间严格按值班副主任岗位标准执行。第 5 条 做好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及其它调度组织的会议记录,根据主任安排做好会议纪要及各种通知的发送及下达。第 6 条 根据红黄旗区队的评比情况,及时通知机厂悬挂和更换红黄旗,按时上报红黄旗评比资料。第 7 条 按时参加地面安全检查,根据上级评估、双基、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及时向业务单位索取各类图纸,并及时悬挂更换。第 8 条 会同办公室搞好接待工作,树立调度形象,保证用具干净卫生。第 9 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考勤及工作量分配汇总上报,劳保福利领取发放,并每月张榜公布调度人员的分配情况。第 10 条 对违犯管理条
3、款的单位、个人及时出具单据,按时通知被罚单位及个人。第 11 条 下班前及时关闭微机和显示器(因工作加班或转交井上值班主任除外),。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 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日常副主任警告处分,构成犯追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下井期间违章安排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下井期间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替班当班期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第 13 条 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日常副主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
4、)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4 条 对各类文件,通知、通报、报表、整理归挡不及时,年,月,季的生产产量,进尺统计,当日生产完成统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负直接责任及主要责任(领导安排的除外)。第 15 条 造成各类台账数字(据)不准确,字迹不工整、清晰、账面不整洁,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 上级检查调度室安全评估、双基、质量标准化资料,达不到一级标准(特殊情况除外),负直接及主要责任。第 17 条 替班当班期间未按值班副主任标准执行,影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第 18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