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一、煤矿必须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矿井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及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二、以上所有计划及规程等都要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其中的不足要加以补充,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备案。三、审批内容:1、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属实,具所开拓巷道实际是否附合。2、依据所掌握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本矿区所受水患威胁程度,进一步分析探放水计划及作业规程的可行性,以确保探放水工作的安全可靠性,真正做到为安全生产服务。3、探放水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钻孔设计基数,以达到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协调管理。4、对各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在探放水过程中预计应险程度,明确各工作面受水患威胁的工作人员避灾路线,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四、随着井下巷道开拓,水文地质状况逐步清晰,对已制定的各种探放水设计、规定等,根据生产中所调查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要对其进行补充、修改真正使其为现实生产起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