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讲解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详细规定了煤矿井下、井上、煤炭洗选和露天煤矿作业职工所需的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内容涵盖了头部护具、呼吸护具、眼(面)护具、上肢防护、下肢防护、听力防护、防护服装、防寒用品及其他相关用品。标准还引用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如GB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2811-1989安全帽等,确保各项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标准中还定义了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帽、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冲击眼面护具、焊接眼面护具、听力防护用品等多个术语,明确了这些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场景。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适用于煤矿井下、井上、煤炭洗选和露天煤矿作业的所有职工。无论是直接从事采煤、掘进、运输等一线作业的工人,还是参与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员,都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不仅适用于现有煤矿企业,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