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1、每月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2、检查组由通风区、安监处、技术科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组成。3、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1)对所有煤巷、半煤巷冒高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封闭墙等易发火地点进行全方位排查;(2)采煤工作面两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敷设及三通阀门安装情况;(3)地面及井下消防器材、防火检测仪器仪表配备及检修维护;(4)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及防火材料配备情况;(5)防火预测预报、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6)防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效果。4、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进行整改,安监处负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察和落实,实行闭合管理。重大问题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解决,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5、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纳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