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浸场爆破材料领退规定堆浸场爆破材料领退规定一、爆破物品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二、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后勤股审批、签字,爆破工持审批后的爆破材料领取单(审批表)到炸药库领取当班用的爆破材料。三、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场认真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一致。四、爆破物品必须要分开运送,严禁将炸药与雷管混装运送。五、爆破工必须严格管理所领爆破材料,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藏匿,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六、当班领取的爆破材料,剩余要及时缴退、入库,并填写退库记录。七、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领取、实用、缴退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数量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