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水管理规定防治水管理规定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
2、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
3、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调
4、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4.防治水应明确各专业、各工种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建立防治水管理体系,规范防治水管理程序;开工前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单位防治水经验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明确探放水设计,确保施工安全;巷道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渗水、漏水,应采取壁后注浆,分段引流、临时水仓,水沟、分级或集中排水等方式处理;积水或雨水可能从矿井井口流入井下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
5、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煤层顶底板水防治:应要求业主提供施工区域相关详细水文地质资料,明确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施工前对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依据水害威胁程度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水,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5.探放水应当进行探放水的情况有: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相邻煤矿,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
6、水陷落柱,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等。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 3 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 1.5 米,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 2 个,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1MPa 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 30-50 米掘 1 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在安装钻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