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火工品部分“三违”处罚规定讲解了对井下爆破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行为的详细处罚措施。该文件针对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行为,明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乃至开除处理。描述了对于放炮员在放炮后未及时填写记录或弄虚作假以及班长未签字的情况,将处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并强调一旦导致火工品流失,将报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文中还提及对偷盗、私藏雷管炸药者一经查出即严厉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阐述了火工品领用流程必须严格遵守,从库房领取到使用后的清退均需规范操作,否则面临高额罚款及法律追究。文件还要求放炮工作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担任,并禁止无证人员参与放炮作业。此外,特别强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的炮前
2、炮后洒水制度,确保使用水炮泥或足够黄泥,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同时,规定了火工品采购必须符合公安部门指定渠道的要求,杜绝私自变更供应渠道的行为。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井下放炮过程中的具体安全操作规范,包括设置警戒人员、采用规定的放炮线、遵守放炮距离等,并对每项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最后,针对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引药、装药、封泥等操作,以及其他违反规程处理瞎炮残炮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放炮、火工品部分“三违”处罚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中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尤其适用于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等相关岗位人员,以及负责火工品管理的库管员等。此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来强化这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以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