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变化管理制度岗位变化管理制度1、员工在公司由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本矿(工段、区、厂、班组)的安全培训;2、公司各单位(各矿、厂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复审 1 次,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 4 年 1 次;5、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前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6、新增
2、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7、随企业的发展,公司内部单位和并、部室重组,各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须做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8、企业内部变化管理应考虑以下几项:流程要求,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监测设备、应急管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期限,人机工效等;9、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属动态管理,变化过程实施前具体应做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工作;10、对执行变化管理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及资格培训;11、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属变化管理内容须确定如下内容:危险源、风险及其分级,风险减少措施、风险监测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12、及时收集、整理己变化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企业的安全发展形势,做到与时俱进;13、及时修改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