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讲解了副矿长在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该制度明确了副矿长需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承担具体领导责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副矿长要参与定期与不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隐患。同时,副矿长负责组织并审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技术方案,落实各项防治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外,副矿长还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提升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并提出预防职业病的具体措施,督促其落实。为确保全员了解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副矿长还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实施全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副矿长(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以及其他存在类似职业健康风险的企业。该责任制主要面向企业的管理层,尤其是副矿长或具有同等职责的管理人员。它为这些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帮助他们有效地履行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的责任。通过该责任制,相关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身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角色,确保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