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分管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矿长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入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