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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筒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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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155 上传时间:2022-03-08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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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筒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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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筒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风筒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风筒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吊挂、运送、维护与撤除,对当班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 2 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掌握风筒吊挂、维护质量标准和业务技能,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安全作业,风筒吊挂平直,百米漏风率等符合要求。第 3 条 熟悉所管迎头情况,如风简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及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上井、进行修补。第 4 条 经常检查

2、所管风筒,认真排查和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吊挂、延续和修补,备好备用风简,确保局部通风质量动态达标。第 5 条 发现局扇停止运转、运转不正常或喝循环风,必须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第 6 条 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持证上岗,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增强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能力。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未按时完成风筒吊挂、运送、维护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负直接责任。第 8 条 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吊挂过风筒程中出现“三违”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负直接责任。第 9 条 未及时检查所管理的风筒,及时修补风筒,导致迎头风量严重不足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未及时检查局部通风系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的,通防监区风筒吊挂工防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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