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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巷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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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184 上传时间:2022-03-0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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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巷道管理办法封闭巷道管理办法(一)封闭管理地点1、301 采区轨道巷 1#联络巷3 号联络巷区间、2#联络巷,封闭范围以现场界定的警示线为准。(二)封闭时间和封闭人员非该区域内工作人员和非检查、维修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严禁进入。(三)职责范围1、由运输专业人员负责各封闭地点的界定。由机电机运队负责封闭巷道的牌板、警示线设置及悬挂。2、由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组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封闭巷道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科具体考核。3、入井职工必须熟悉矿井封闭管理办法和封闭区域,任何人员不得违犯。4、各地点岗位工必须熟悉本岗位封闭区域及封闭区域内的安全区域及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对本岗位范围封闭区域把关,负有管理直接

2、责任。5、人员确需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施工或检查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申请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审批单,取得现场岗位工或调度员的同意,并按表格签字后,方可进入封闭巷道施工或检查,并严格执行行车不干活规定。6、封闭巷道车辆运行期间所有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7、机电机运队值班人员、调度员,根据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单的要求对该区域的把钩工进行周密安排,绞车根据实际情况停运,斜巷和车场坚决停止提升。8、通风科瓦斯检查员进入封闭巷道,要提前审批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单(有效期 1 个月),按审批的时间及地点行走,同时机电机运队要根据时间和范围进行安排。9、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在征得调度室、安全科、机电机运队(所在

3、区域范围内单位)同意后,可进入封闭区域施工(调度室、安全科,机电机运队及所在区域范围内单位都要有记录)。(四)处罚规定1、对于违反规定,未经许可进入封闭区域者,一律按严违论处,联责所在单位科队长各罚款 500 元。2、凡被长治公司及上级领导发现封闭巷道行人现象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并追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联责分管运输专业副总罚款 50 元;机电科分管副科长 50 元,安全科分管运输副科长联责罚款 50 元;机电机运队队长联责罚款 50 元;所在单位科队长联责罚款 500 元。3、对于三人以上集体违章进入封闭区域者,违章人员按处罚规定第 1条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联责科队长罚款 1000 元。4、如出现现场岗位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违章现象者,岗位工按严违处理。5、对于不听从现场人员管理,出现违章现象,给予责任人严违论处,对所在单位科队长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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