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了矿井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任务、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机构的要求制定,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在总则中,强调了“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出通过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来实现防治结合,并明确由总工程师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方面,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程,加强水情和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预报,定期排查水患并落实防治措施,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补勘工程和防治工程计划,同时监督各类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岗位职责部分详细列出了从矿长到普通员工的责任分工,
2、包括总工程师负责总体规划和技术措施审批,副矿长负责具体工程组织,安监科科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等。部门职责则进一步细化了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关键部门的具体任务,如地质测量科需做好水文地质分析预测预报,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措施审批,机电科保障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机电设备。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尤其是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矿井企业。该制度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防治地质灾害管理体系,旨在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它不仅适用于企业的管理层,也适用于一线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防治地质灾害中的角色和责任,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此外,此制度对监管部门也有参考价值,有助于其更好地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