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每班仪器的收发工作。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 200 元。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班使用前,必须用 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的校正,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发放不合格仪器者罚款 200 元。4、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性检查。5、负责仪器的充放电工作,违者罚款 100 元。6、认真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检查每日收发的仪器有无损坏和责任者的落实,未及时做好记录者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