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行规定一、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有效传递安全压力,落实队干以上人员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阳煤集团矿处级领导干部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二、生产安全问责是队干以上管理干部因失误、失职、渎职或工作能力低下,造成安全工作被动
2、和人身伤亡事故,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在生产安全管理与生产作业、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重大安全、消防隐患、重大未遂事故等,都要对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人员实施问责。三、为确保安全问责追究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成立生产安全问责领导组:组 长:高富海 冯仁钰副组长:李忠书 许言高成 员:赖如辉 岳 勤 王鸿君 马天东 张 智 张玉珍 王志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事故调查分析结论上报领导组。四、 安全问责的追究,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经济处罚;2、诫勉谈话或
3、通报批评;3、党纪政纪处分;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包括集体免职)。上述四种处理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几种处理形式并行适用。五、发生轻伤事故或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服务 4 小时以上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党群部负责追究和实施问责处罚。六、发生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隐患(集团公司认定),升华分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调查组组长,分管干部、纪监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党群部、纪监委、人力资源部、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事故调查的牵头组织工作。事故调
4、查组负责对事故或重大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和处罚的同时,依据升华分公司安全 1 号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领导实施问责,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七、根据责任追究意见,对照有关规定、条例,由以下部门按相关程序对责任领导实施问责:1、对应给予经济处罚处理的,按照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开具罚款通知书。被问责领导在事故分析已给予罚款的,结合本规定执行较高罚款标准,不进行重复处罚;2、对应给予诫勉谈话处罚的,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党群部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由公司党政正职谈话,副职由公司党政副职谈话。对应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5、的,在诫勉谈话的基础上由党群部实施通报;3、对应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按照党纪政纪处分程序,由公司纪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被问责领导在事故分析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结合本规定执行较重的处分,不进行重复处分;4、按规定应当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由生产安全问责领导组提出建议,按照干部任免管理程序研究决定;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队干以上管理干部罚款 500 元。1、职工未按规定培训,或经过培训而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而从事特殊工种作业,造成后果的(被上级检查发现受处罚或通报批评);2、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造成后果的;3、设施、设备、系统
6、大修,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已制定并审批,但未经贯彻落实、做到人人签字,便开始施工作业造成后果的;4、在组织现场检查或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职工有违章操作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处理,造成上级检查发现对企业处罚或通报批评的;5、特种设备或安全附件、安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定检或选用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6、各类原材料采购未按规定选用有安全质量标志的产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7、各类井(坑)盖不完好或由于封闭不严,导致他人掉入井(坑)内受伤并造成影响的;8、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艺而造成后果的;9、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生产安全费用计划或将生产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的;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队干以上管理干部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000 元。1、因个人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造成 1 人轻伤或发生一般火灾,或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2、因个人失误、失职等行为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止供热 4小时以上(含 4 小时);3、发生突发性事故不履行职责,不到现场组织指挥,造成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或造成员工意外伤害的;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