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驻矿安监员的管理,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1、驻矿安监员为集团公司派驻各矿监督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由集团公司安监处直接领导,其工作由集团公司安监处负责监管和考核。2、每个矿设 6 名驻矿安监员,其中组长 1 人,负责检查小组全面工作,成员 5 人,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驻矿安监员职责1、对采、掘、机、运、一通三防、监控、瓦斯抽采、等主要系统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监督所驻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措施的落实。3、监督煤矿认真整改安全隐患。4、及时制止
2、煤矿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5、监督所驻煤矿召开班前会;监督煤矿“六长”及队组带班情况。6、每日 16 点前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当日安全生产动态,按时填写当班监管工作台帐卡片及驻矿日志。7、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前向公司安监部书面报告上月驻矿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8、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9、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矿方拒不接受或不积极采取措施按期整改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汇报。10、完成集团公司领导
3、及安监部交办的其它工作。11、对矿安全信息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考核和奖惩1、驻矿安监员实行全天 24 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 20 次。2、驻矿安监员请假 1 天由组长批准;请假 2 天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长批准,请假 2 天以上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3、集团公司每季度对驻矿安监组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评比,年终进行工作总评。年终工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不称职的安监员调离工作岗位。4、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由此避免重大事故的,给予不少于 5000 元的奖励。5、驻矿安监员实行年度工作末位淘汰制。6、有下列行为
4、之一的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1)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2)对所驻煤矿隐瞒事故,不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汇报的。(3)对所驻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制止、不汇报、不采取措施的。(4)所驻煤矿在同一地点,同一环节连续三次发现同一安全隐患的。(5)工作期间无故脱岗的。(6)年度考核工作不称职的。(7)其他严重违反驻矿安监员管理规定的。四、处罚标准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 100 元。2、发现所驻矿违法违规行为、“三违”行为,没有立即制止和纠正,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3、对所驻矿隐患
5、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责任人100 元;发现所驻矿对隐患整屡教不改的,未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罚责任人 100 元。4、不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及安全指挥中心报告所驻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5、每天填写驻矿日志。每次下井现场检查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记录到日志上。发现一次未填写驻矿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6、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前向公司安监部书面报告上月驻矿工作情况。未及时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每次罚负责人 100 元。7、驻矿安监员每次入井必须对所经路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详细填写“隐患排查表”,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做好跟踪处理,并认真填写隐患跟踪处理记录表。未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或隐患跟踪处理记录表,每次罚 50 元。8、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矿方拒不接受或不积极采取措施按期整改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监部及安全指挥中心汇报。未及时汇报的,每次罚责任人 200 元。9、驻矿安监员与所驻矿职工一起参加考勤,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 20天,每少一天罚 100 元。不请假离矿,每次罚 200 元。10、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