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讲解了为加强集团公司驻矿安监员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办法从组织机构、职责范围、考核奖惩及处罚标准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在组织机构方面,明确驻矿安监员由集团公司安监处直接领导并负责监管和考核,每个矿设6名驻矿安监员,组长负责检查小组全面工作。驻矿安监员职责涵盖对煤矿主要系统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煤矿措施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制止“三违”行为、监督班前会及带班情况、按时报告安全生产动态、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等多方面内容。考核和奖惩机制明确了驻矿安监员的工作时长要求、请假审批流程、定期考核评比制度以及奖励与解聘标准。处罚标准部分则细化了对于违反监督落实不到位、未制止纠正违规行为、隐患整改跟踪不力、未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日志填写不规范、工作汇报不及时、隐患排查记录不认真等情况的具体罚款金额。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隶属于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大型集团公司的煤矿单位。该办法针对的是派驻到各个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驻矿安监员及其组长。这些人员需要按照此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并根据表现获得相应的奖惩。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驻矿安监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还能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各项安全法规,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