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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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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792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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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配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和个人在防尘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化。该制度强调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应由谁承担责任。例如,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和隐患治理方面,如果人、财、物得不到保证,则由矿长承担责任;对于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将追究矿总工程师等人的责任。制度还指出,当有隐患未被排查或未及时制定技术措施时,相关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针对井下使用非防爆性电器设备、防尘设施不正常等情况,明确了机电科、通风科、采掘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岗位工的责任范围。对于井下巷道煤尘堆积的问

2、题,根据不同的区域和情况,分别由通风科、掘进队、采煤队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同时,该制度规定安全员必须按照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并督促整改,否则也将追究其责任。对于粉尘测定工作,通风科专职测尘工需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将受到追责。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涉及矿井作业的企业和机构。此制度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方针,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它不仅适用于矿长、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者,也涵盖了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现场操作层面的安全员、专责防尘员、岗位工等。通过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具体职责,该制度有助于提高整个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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