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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841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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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整顿矿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交通违章,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本矿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本矿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矿对车辆管理规定。二、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三、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四、严禁职工驾驶安全技术参数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五、安全环保科、武保科联合组建交通安全监测站,随时上路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测速。特别要加强选矿大坡及交通情况较复杂的路段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戴头盔、在禁区内停放车辆、违章载人等。六、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按违章行为分不同类别进行五十元以上、二佰元以下的考核并通报;不服从管理,抗拒检查或态度粗暴者,加大考核力度;行为特别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职工安全文明驾驶,规范乘车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确保矿内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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