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生产服务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生产服务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二)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作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组织本队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四)监督员工严格执行“三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学习贯彻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主持召开全队安全生产例会,(六)发生事故后先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积极组织抢救。要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
2、防范措施。(七)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及操作技能,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八)检查、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行业卫生的各项规定,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九)做好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十)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监督检查本队各副队长的带班工作落实情况。(十一)负责本队的班组建设工作,监督各班组内业、教育、班前会、奖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管理班组的出勤、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