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认证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认证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认证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矿有效运行和企业创新、精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并指导、监督体系覆盖单位贯彻执行。第 2 条 不断强化我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促进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第 3 条 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第 4 条 负责按照管理体系的标准监督各单位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第 5 条 负
2、责监督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生产是否遵循 ISO9000 标准。第 6 条 负责监督危险源辨识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执行情况。第 7 条 负责抓好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此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 8 条 负责企业质量认证“三位一体”的整合管理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不能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及时更新,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第 10 条体系覆盖单位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开展各项工作,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第 11 条 未能及时对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使体系不能有效运行,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生产未能遵循ISO9000 标准,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第 13 条 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辨识或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未进行职业危害演练,影响安全生产,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第 14 条 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工作在各单位落实不到位,运行效果不好,。第 15 条对上述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责任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