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放矿安全作业标准振动放矿安全作业标准1.放矿前检查确认漏斗处照明、设施及周围安全状况。2.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处理大块需放炮时,要由爆破人员进行爆破,药量控制在 1KG 以 下,药包不得接触台板和衬板,并做好监护工作。4.漏斗下方道路平整,无积碴、积水、杂物。5.操作时,应随时观察给料机运行情况和指示仪表。发现异常现象 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挂标志牌,与调度做好联系确认后进行检查。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时不得强行起动,必要时封闭线路,做好监护。6.装车时应根据料仓货源情况,控制振动台板按钮,防止超装和跑 料情况发生。7.放矿时,内燃车辆必须处于熄火状态。8.检查维护和清扫时,必须在车组驶出,开放红色信号后方可进行。9.严禁放矿人员操作信号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