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煤矿企业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第二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 3 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矿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
2、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指挥中心及采煤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第 4 条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第三章责任分工第 5 条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
3、岗位职责。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第 6 条生产副矿长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第 7 条安全副矿长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第 8 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
4、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第 9 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1、生产技术科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要监督责任单位按规定开展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拿出分析意见。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责任单位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加强顶板管理措施2、地测科要及时查清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除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外,对可能或已出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协助生产科制定切实
5、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3、调度指挥中心要按时调度各类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后分析出的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素描的收集。4、安全质量监察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组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5、机电科、物资采购部门、要保证及时向采煤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要求各支护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的煤安标志。6、生产技术
6、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关于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所涉及的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第 10 条区队干部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直接责任。1、有采煤单位设立专门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并记录,并要求工区技术员每旬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交由生产科审批签字。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2、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或遇托伪顶回采、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3、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岔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重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4、严格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各标准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第 11 条工区技术员及质量工长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直接责任。1、按照支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