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胶带管理制度阻燃胶带管理制度第 1 条 胶带选用必须符合设计标准。皮带到货后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标准严格验收。第 2 条 胶带必须有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合格证,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胶带上有清晰“MA”标志。第 3 条 胶带使用时,必须安有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并起作用,必须保持胶带机各部件完好,否则不允许运转。第 4 条 严禁在皮带机运行时用铁锹和其他工具刮皮带上的煤泥,或用工具拨正跑偏,或运送木料、设备和人。行人必须跨越的带式输送机处应设置过桥。第 5 条 正常情况下,输送机要求空载启动,要避免频繁启动。当班的煤当班拉完,下班时,胶带不应有煤。加强对胶带的保养,运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维修。第 6 条 胶带不用时,尽量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点,防止霉烂,影响使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