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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硫铁矿安全生产总则.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948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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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化硫铁矿安全生产总则中化硫铁矿安全生产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使全矿员工恪尽职守,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建立起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一条 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本制度。第二条 矿长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

2、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三条 矿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一通三防”工作,解决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证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管理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一通三防”人员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工人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四条 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

3、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五条每旬由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现场办公并主持安全办公会议;管理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各班必须实行每班班前会制度。第六条必须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按隐患危险程度,规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复查人,并抓落实;日常巡查的隐患,原则上由谁负责检查由谁跟踪落实。现场发现的隐患,处理隐患所需时间在 4 小时内的由班长负责,8 小时内的由安全员负责,8 小时以上的由矿长负责(矿长不在由副矿长负责)。第七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的八项权利,即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赔偿权;劳动保护权;安全教育、培训权。第八条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天数,对安全工作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严格执行矿井值班制度。第九条 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狠抓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搞好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教育培训,积极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第十条本责任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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