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工具管理制度讲解了机电科对专用工具的计划、发放及动态管理,强调严格执行设备综合管理办法。该制度描述了使用单位在领用新的专用工具时需提前3到5天报出计划并经分管矿长签字的流程。文中指出煤电钻每队全年要配齐4台新钻,不足部分以修复件补充。专用工具的修复由机分厂负责,并且需要对煤电钻和潜水泵进行打号处理,修复后必须交回机电科设备库。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专用工具的情况,专用工具管理制度规定使用或检修单位需原价赔偿,所赔款项将冲减指标。此外,制度要求凡交机分厂的专用工具,使用单位必须先到设备组登记,办理消帐手续。专用工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企业中的机电管理部门以及涉及专用工具使用的各个生产队。它为这些部门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流程,确保专用工具从计划、领用、维修到报废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专用工具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还能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此制度也适用于监督和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明确职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